“县”字有多种释义。作为行政区划的县的起源也众说不一。主要有以下几种
1.县,即国。在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等书中记载,县指邦畿千里之地,后亦称王畿内都邑为县,再后来诸侯境内之地也称县。因此,在当时有“县官谓天子”之说。
2.在《周礼》中所记“县”在这一时期已很普遍,但由于划分标准不同,就出现了不同的说法。在以耕地为区划标准的井田制时期,据《周礼、地官、小司徒》中载;“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四丘为旬,四旬为县,四县为都。”这种县,说是方圆十六里。在《周礼・地官・遂人》中,县是以住户划分的,约二千五百家为县。在《周礼・秋官・序官》中,县是从地处位置来划分的。指距王城“三百里以外,四百里以内之地”。
3.以上所说似乎还不是作为行政区划的县的涵义,据《左传》中记载,“县最早出现在春秋早期的楚国,后相继在当时的大国齐、晋、秦等国中出现。当时是以县统郡,到了战国时期,随着边郡经济的发展,形成了郡的地位高于县的局面。到秦统一,郡县制已完全取代了分封制,以郡统县,历代因之。
目前,对于郡县制问题研究,有五种意见:
1.“早在春秋初期,秦、晋、楚等国往往把兼并得来的土地和灭亡的小国致设为县。”(朱绍侯:《中国古代史》第182页)。
2“真正作为行政区域的县最初见于楚国。”(张正明:《楚文化史》第6l页)。
3.“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。”(阴法鲁主编《中国古代文化史》第296页);
4.“最早设置郡县的都是秦国。”(王超:《中国历代官制与文化》第46页)。
5晋国置县最早。晋国置县的时间应该始于穆侯、文侯时期,即公元前9世纪初至公元前8世纪中叶(卫文选《山西师大学报》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