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仲如此,齐国的其他君臣何尝不是如此。齐国虽然有人对孔子所讲的繁文缛礼不感兴趣,但他们毕竟不能不对鲁国“尊卑有等,贵贱有序”礼治秩序表示重视。例如,齐国的另一位名相晏婴就曾经与齐景公一起到鲁国“俱问鲁礼”(《史记・齐太公世家》);孔子到齐国时,齐景公也不失时机地问政于孔子。又如,鲁国发生庆父之乱时,齐欲伐鲁,但有人看到鲁国“犹秉周礼”,认为“鲁不弃周礼,未可动也”(《左传》闵公二年)。有一次,齐人伐鲁,见一妇人带着两个孩子,开始时抱小而挈大,大军将要到跟前时,反而抱大而挈小。当问及时,妇人说:“大者,妾夫兄之子;小者,妾之子。夫兄子,公义也;妾之子,私爱也。宁济公而废私耶。”齐国从而罢军,他们认为:“鲁未可攻也,匹夫之义尚如此,何况朝廷之臣乎?”(《说苑疏证・佚文考》)
齐人看重周礼,向鲁国借鉴、学习,显示了其积极进取、灵活开放的一面,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。然而,这也证明齐文化中存在不少有待改进之处。如在君臣关系方面,齐国出现了不少相弑相残的现象,而鲁国的情况要好得多。鲁国的大夫臧文仲曾教别人“事君之礼”说:“见有礼于其君者,事之,如孝子之养父母也;见无礼于其君者,逐之,如鹰之逐雀也。”(《左传》文公八年)这种典型的尊君之论,便基于鲁国深沉的礼乐传统,这对于鲁国君臣关系的和睦,对于鲁国社会的安定都有积极的作用。而且动态地就君主制度的发展来看,鲁国的这种礼治秩序也有其进步的一面。再如婚嫁习俗方面,“同姓不婚”是鲁国最为基本的婚姻习俗,不论男婚还是女嫁,均不找同姓。鲁国还特别注重男、女之别和夫、妻之别,这与齐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婚姻制度史的研究早已表明,“同姓不婚”之制相对于氏族族内婚姻是极大 的进步。正因如此,鲁国的婚姻制度才为当时各国所普遍认可,例如,《史记・商君列传》记商鞅说:“如秦戎翟之教,父子无别,同室而居。今我更制其教,而为男、女之别,大筑冀阙,营如鲁、卫矣。”在当时的情况下,严格的婚姻制度以及男女界限是清除旧的习俗的最好办法,在这方面,鲁人的做法是具有表率作用的。
齐、鲁两国的文化交流从各自的文化特色形成之日起便开始了,但两国文化上的优劣之争似乎也未间断,直到战国时的孟子也还如此。《孟子・公孙丑上》记公孙丑问孟子说:“夫子当路于齐,管仲、晏婴之功,可复许乎?”孟子回答说:“子诚齐人也,知管仲晏婴而已矣。”孟子的话就似乎表现了鲁人对齐人的轻蔑。其实,由于齐文化的起点较低,齐人在以后的国家建设与发展中努力进取,使齐文化表现出了开阔、灵活、积极的特质。所以清代学者俞樾在谈到齐人对于后来儒学发展所起的作用时说到:“齐实未可轻也”(《湖楼笔谈》卷二)。通过近10年来的深入研究,人们加深了对齐文化的认识,从而已经改变了长期以来对齐文化的不恰当评价。
最后,还有必要谈一谈“鲁文化”与所谓“邹鲁文化”的概念问题。
我们前面引到孟子的话,认为他的观点代表了鲁人看法,但并不是说孟子也是鲁人。关于孟子的里籍,《史记》称其为邹人。邹地战国时是否属鲁,历来存有争议。但不论如何,孟子和鲁国的联系却不同寻常:首先,孟子居地近鲁。他本人曾说自己“近圣人(孔子)之居若此之甚也”(《孟子・尽心下》);孟子又为鲁国孟孙氏之裔;孟子在齐,丧母而归葬于鲁,说明孟子上代迁鲁不久;孟子还极为崇拜孔子,并“受业子思之门人”,其思想与鲁文化传统的关系不可分割。因此,认为孟子的观点代表了鲁人的看法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