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窜改”“篡改”虽近义但有别(杜老师语文信箱)
杜老师:
某媒体刊文说:“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,篡改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商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”其中的“篡改”用得妥否?谢谢。(北京读者 庞女士)
庞女士:
“窜改”跟“篡改”是近义词,但用法有别,主要是所关涉的对象不同。
“窜改”指故意错误改动文章、著作、账目、数字等具体的书面材料。例如:
(1)这篇文章里的几处关键词语被人恶意窜改了。
(2)他们引用这本著作里的话时,窜改了几处词语。
(3)在有关人员查账前,涉案者窜改了5处。
(4)稿件中几处数额较大的数字被窜改为较小的数字。
(5)他收到信时,发现信上的两处关键词已经被人窜改了。
“篡改”则指恶意改动或曲解理论、政策、历史、事实等抽象事物。例如:
(6)别有用心者故意篡改了这个理论。
(7)对有关政策必须全面、正确理解,不得随意篡改。
(8)侵略者犯下的罪行是千真万确的历史事实,那些妄图篡改历史的人是否定不了铁的事实的。
(9)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,有人想篡改,是办不到的。
(10)这本著作里体现出的科学思想,曾经被人篡改,现在早已被纠正,恢复了原来的面貌,科学思想是篡改不了的。
提问句中的“篡改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”是指对日期的改动,也就是对具体的书面材料的改动,因此宜用“窜改”,不宜用“篡改”。(《语言文字报》原主编杜永道)